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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村委会协调
这种方法适用于,距离统一登记的时间还不是很久的农户,只需要找村委会协调补登就可以了。
2、找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
错过时间比较久的农户,就只能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了。但这种方法难度较大,因为土地确权按照国家计划是各地按不同批次统一登记的,单独申请就属于是零星登记了。
小知识:当你提出申请后,会有两个结果。
接受你的申请。到国土资源局,按照正常的确权流程给你办理证书。
拒绝了你的申请。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再次进行申请审核,如果复议后接受了申请,就按照第一条来走流程,如果复议后还是没通过,就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进行上诉维权。
根据调查的结果,如果你的情况属实,土地来源正规,基本都可以通过申请,补办确权证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
所以,农民是有权申请更正的。一般更正的流程是: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办理。
需要根据错登、漏登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并且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然后报发证机关审批,予以更换。
注意:具体流程,需要自行咨询当地农业部门,以当地政策为准。
户口已经转为非农户口的,如果是落户小城镇,而不是迁入设区的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依然能保留土地承包权,因此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对于户口迁出的学生,如果说仍然需要依赖农村家庭收入作为生活保障,可以在土地确权时登记为“共有人”,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即可。